以“两个体系”为牵引,一体抓实“三个管理”
免费看a片 党组书记、检察长 王光辉
云南省检察院制定《关于构建检察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推进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的意见》,探索以“两个体系”为牵引,管理和评价一体融合、相互贯通,一体抓实“三个管理”。
一、管到个案。积极构建“管到个案”的管理模式,重点关注易产生质效问题的案件类型,通过数据反查、调阅卷宗等方式,延伸追踪管理到个案。今年以来,省检察院对立案监督、撤案监督、捕后不诉、撤回起诉、诉判不一等4855件刑事案件,生效裁判监督、审判程序违法监督、执行活动监督等3239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,磋商结案、检察建议、起诉等2054件公益诉讼案件,一件一件看,一件一件评,对整体工作、条线工作真正做到“心中有数”。
二、评出优劣。研究制定质效标准,各业务条线出台高质效办案指引,明确“正负面清单”,编发高质效案例,以“标准引领+案例示范”让高质效办案有章可循、有样可学。在“管到个案”过程中,严格按质效标准逐一甄别,评出质效等级。在季度质效会商中“晒优亮差”,建立省市两级检察院领导下基层带案讲评制度,发挥正向激励、反向约束作用。
三、比出质效。聚焦监督办案质效,探索综合性画像式评价。首先对“管到个案”中掌握的同类监督办案情况逐一分析,从办案质量、效率、效果、贡献度等维度进行比评。其后对全省16个州市检察院的监督办案情况综合起来作画像式评价。评价结果通报后,约谈质效偏低的两个州市检察院检察长,两地第三季度工作均有明显改进。
检察管理进一步向“质效驱动”转变,检察办案进一步回归本质。监督更聚焦。办案重心转向深层次、实质性监督。今年1月至9月,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26件,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件,较去年同期均有提升。质效更凸显。三季度全省通报低质效案件较前两个季度明显减少,高质效案件数超过上半年总和。1月至9月,公益诉讼检察办理高质效案件超过2024年的高质效案件总数,较2024年上升11.3个百分点。
我们将保持定力、强化措施,把责任和压力更好地传导到基层,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