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者按
全省各级河湖长办统筹协调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,持续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同联动,在整治侵占河道、污染水体、破坏河湖生态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,河湖管理保护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。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,省河长办、省检察院共同筛选发布8件典型案例,覆盖长江、珠江、澜沧江等流域,供各地学习借鉴,持续以法治守护云岭河湖,推动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走深走实、落地见效。
鲁甸县龙树河固体废物污染案
基本案情
龙树河系昭通渔洞水库重要入库河流,渔洞水库承担着保障昭通市昭阳区、鲁甸县百万群众饮水安全的重要功能。鲁甸县水磨镇铁厂社区一垃圾中转站紧邻龙树河,因未采取防渗措施,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造成水体污染,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,此外,垃圾长期堆放滋生蚊虫、散发恶臭,成为困扰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,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。
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共治情况
鲁甸县河长办接到村民举报后,迅速核查垃圾污染水源、蚊虫扰民相关线索。该问题涉及多个部门,权责交叉,鲁甸县河长办依托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,将该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移送鲁甸县检察院。
2025年7月,鲁甸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。县河长办、县检察院、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现场核查,运用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固定证据。经查,当地缺少规范垃圾处理设施,属地政府设置的垃圾中转站未落实污染防护措施、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,不仅严重影响周边人居环境,还直接污染饮用水源,相关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第三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四条、《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。


整改前
当月,鲁甸县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。县河长办同步跟进整改落实工作,就该问题专题向县委、县政府汇报,将其纳入河湖库“清四乱”重点整治事项,由县级河长牵头督办、县河长办组织推进,并向属地镇政府印发督办函,明确整改要求、压实监管责任。同时,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建立调度通报工作机制,全程跟踪问效、协调解决整改堵点难点问题。属地镇政府迅速组织力量,全面完成垃圾清运、环境消杀除臭工作,同步协调争取项目资金支持,在原址高标准建设了封闭式垃圾压缩站。
2026年3月,封闭式垃圾压缩站建成投入使用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验收,确认垃圾实现一体化规范高效处置,水体水质稳定达标,群众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,验收合格后,该问题被依法销号公示。


整改后
典型意义
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充分运用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,实现线索移送、联合调查、检察建议、闭环销号全流程贯通衔接。在双方协同推进下,推动建成高标准封闭式垃圾压缩站,从源头解决乱堆垃圾污染水源问题,消除龙树河沿岸污染隐患。此案为守护昭通渔洞水库水源安全、改善人居环境、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实践经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