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邻兼亲戚,本应和睦相处,却因购买谷草琐事争执,最终酿成轻伤二级的伤害案。近日,砚山县检察院在办理古某故意伤害李某案时,秉持“如我在诉”理念,不机械司法、不一诉了之,以“公开听证+调解”促成双方和解,用司法温情修复邻里情谊。
古某与李某是同村乡邻,亦是亲戚,平日关系融洽。案发当日,二人相约购买谷草,因琐事发生争吵,情绪激动的古某推搡李某,致李某仰面摔落玉米地,随后,古某跳到地里摇晃李某上身,直至李某呼痛哀求方止。后经鉴定,李某颈椎滑脱,构成轻伤二级。
“如果我是当事人,我真正的诉求是什么?是一方入狱,还是伤害得到弥补?是老死不相往来,还是冰释前嫌重归于好?”承办检察官深入审查后发现,本案系琐事引发的突发犯罪,古某主观恶性不深、事后极度悔恨。若简单起诉,会让两个家庭积怨加深,埋下矛盾隐患。促成和解、实质化解矛盾,才是本案最优的司法解决方案。
为充分听取意见,砚山县检察院就拟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、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参会,古某、李某及双方诉讼代理人到场充分陈述意见。

检察官详细阐述案件事实、法律适用及前期调解情况,重点分析案件偶发性、法律争议,以及“诉”与“和”对两个家庭的长远影响。经独立评议,听证员一致认为,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,古某认罪悔罪,达成谅解是化解矛盾的关键,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有利于社会和谐。
听证会明确了和解方向,但赔偿数额分歧成为最大堵点。砚山县检察院主动“双线”发力,主导多元调解。一方面,两次将调解线索移送县综治中心,派员全程参与梳理症结、引导协商。另一方面,专门委托精通当地民族语言与法律的“双语”律师参与调解,在法与情之间架起桥梁,触动双方对邻里情谊的珍视。最终,古某真诚忏悔、倾力赔偿,李某念及旧情予以接受,双方当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,李某出具书面谅解书,受损的邻里关系得以实质修复。

综合全案,鉴于古某系初犯、偶犯,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,且社会矛盾已化解,砚山县检察院依法对古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宣告决定时,检察官劝诫古某:“不起诉是法律的善意,更是被害人的谅解,希望你铭记教训,珍惜机会,做遵纪守法、有担当的公民。”